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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杂记

    由于时间的有限,写一些主题鲜明的小文章也成为奢望。最近两个月,连为篮球先锋报的投稿也中断了,也因为没有时间。
    只好记录下最近的心情所感,算作散文或者杂文罢。 
    近来每天下班后,我都要在篮球场上打上1个小时,挥洒汗水的同时也得到了一份好心情。还有2个月的时间,就要司法考试了。在过去的一年中,我断断续续地将所有考点复习了一遍,现在开始看第二遍,感觉速度大有提升。其实2个月的时间还是比较充裕的,如果每天能保证3个小时的复习时间。有人说,读法律的学生在毕业时遇上了就业瓶颈,如果是瓶颈的话,我更愿意称它为制度缺陷。虽然四年寒窗取得了法学学士证书,但是从事法律职业的最基本条件却没有——司法考试证书。因此,不知每年有多少毕业生选择了改行,当然有一小部分继续读研,但是绝大多数人背离了自己的专业。如果真的喜欢自己的所学,那么,无论司考被怎样冠以所谓中国第一考云云,我们都要去试一试的。说得简单一些,司法考试也是应试教育的一种产物,身经百战的莘莘学子对于它应当在心理上无所畏惧。虽然嘴上这么说,但是没有尝试之前无论何种豪言壮语都是无济于事的。
    每年的六七月份,都是送别毕业生的伤感时节,这时只有大包小包,旧书旧电脑,外加手绢擦眼泪。虽然已经毕业一年有余,但是每每看到电视中有关毕业的话题,我都马上换台,决不看上哪怕一眼,因为我实在是受不了那份伤感,仿佛站在电视中的就是我自己,想起自己的好朋友还有自己的老师,心中总会浮起一种眷恋之情,有时候连我自己都觉得很诧异,恐怕这种心情就是毕业心情罢,没有经历过的人永远也不会明白。
    其实想念学校,不如说想念学校里的人,想念自己身边的朋友。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近来突然梦到一师妹,其实我们已经没有联系了。不知道现在她的状况如何,要知道当初我们关系何等密切,四年下来,竟也成了我人生中的匆匆过客,应验了那句话,没有陪伴你一辈子的朋友,每个朋友都只能陪你走过人生旅途的一个阶段。总觉得有些遗憾,不过我还是打算顺其自然,尤其我是那种特别追忆旧情的那种人,因此对这种事情更要把握好。
    现在的生活,其实也还好,至少没有许多同学在北京打拼的诸多烦恼。简简单单,过着上班下班回家看书的日子。在工作上,到也顺利,也可能是因为我从不为那种自己决定不了的事情而烦恼的缘故罢。
    平淡之中孕育着聚变,现在的自己,更像一位局外人,至少目前来看是这样。
    梦想:考试后开始为篮球写稿子,之后痛痛快快地打场篮球!

简析版权法的2个问题

                               简析影视资料版权的两个问题

                                         —作品的保护和著作权中财产权的时间限制

     最近在工作中,经常遇到涉及影视资料版权的问题。尤其在签订协议时,如果对于资料著作财产权的时间限制问题把握不准,不仅不利于资料的保护,而且对于企业来说,更是一种无形资产的流失。因此,影视资料的相关版权问题已经成为资料管理工作的首要问题。
(一)作品和作品的保护:
     对于版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在阐述版权法的保护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作品”的概念。
    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是经过加工创作而形成。“作品”的外延很广,主要包括我们常见的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曲艺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及以类似电影方式拍摄的作品、工程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等。)
   “作品”不一定是经过大量艺术加工创作的文献记录片,类似未公开发表的素材资料等均属于作品的范畴。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其次,简单叙述一下著作权法和国际惯例对于作品的保护现状:
     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保护主要为:
    (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国际上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协议和公约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Trips协议(中国2001年加入)和保护文艺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中国1992年加入)。普遍规定的惯例是: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并且双方协商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音像制品(CD、VCD、DVD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可见,国际上对于作品的保护惯例要比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严格。
(二)著作权法中财产权的时间限制
     处于对信息的共享和公共流通的目的,对于作品的保护,并不是无限期的。只要作品超过了保护的期限,便进入了公共领域,成为人类的共有财产,这时候,任何人都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不支付报酬地对作品进行利用。
     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于作品著作权中财产权的时间限制: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以上可知,对于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均有保护期的规定。其中的“作品”,自然涵盖了上面所说过的所有形式(包含了电影以及以电影方式拍摄的作品)。关键的是,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时间限制不仅有一般性规定,而且针对电影和以电影方式拍摄的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时间限制有着特殊的规定:
     电影和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权法规定权利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之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可以看出,对于电影和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权法有着一般性和特殊性的两个规定。依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即对于同一问题,法律有一般和特殊的规定时,那么从特殊规定。因此,电影和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从作品创作完成为起算点,50年保护期。即使50年内没有发表,也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举例说明作品(除电影和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之外)的保护期限,与电影和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限的区别:
   (1)作家创作文学作品,1980年创作完成,作者于2005年去世,则保护期限为1980-2005年25年,再加上作者死后50年,共计75年。在2005年之前利用作品,要经过作者的同意并向作者支付报酬,在2005年-2055年期间利用,可以不经过作者许可,但应该支付报酬。
   (2)电影和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创作完成),1955年拍摄完成,一直未发表,2006年被发现后予以公开放映。这时候,作品的保护期限为1955年创作完成后50年,即2005年到期。即使50年中未发表,也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006年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对于电影和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规定。下面来看国际上的类似规定。
     保护文艺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
     公约给予财产权利保护的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对于电影作品,成员国有权规定,保护期限自作品在作者同意下公映后50年届满。如果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公开放映,保护期为作品完成后50年。
     由此可见,我国著作权法与伯尔尼公约中对于电影和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期限的规定是相同的。因此,不论中国还是国际上,只要是电影和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都可以适用同样的保护。
     影视资料部的大量素材,可以视为未发表的作品,保护期限为创作完成后50年,无论其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是否发表。
(三)对于失去保护期限的作品的保护
     对于大量的1956年以前创作完成的作品,虽然已经失去了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由于第三人在一般情况下,很难得到这些资料,因此不存在利用的问题。但资料不能永远尘封,如果利用则可以通过双方签订合同,即合同法来保护资料。在合同中对于资料的利用方式、时间等进行规定,如果一方违反,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四)总结:
     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资料的版权问题尤其要做细做好,规范签订协议,不仅可以使资料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并且也能得到对方(尤其是外方)的理解和尊重,毕竟发达国家尊重版权、尊重规则,漠视版权和规则反而失去了更多的合作机会。

清晨五点半

六月
北京
清晨五点半
天际
鱼肚白泛起

头顶高高的团云
驾车行驶在
城乡间的
柏油小路上

没有了
燥热与烦杂
有的只是
雨后阵阵的清凉

路旁
远远望见
袅袅炊烟
该不是辛勤的农家
在升火造饭

一阵风
将枝头的清凉雨水
吹到了车玻璃上
击起层层水花

表针
又跳动了
三分钟

只恨
这时间的流逝
带走
令人愉悦的
清晨

论骑士队的构建

   
    本赛季骑士队在詹姆斯的带领下,常规赛打出了50胜32负的好成绩,在季后赛中凭借出色的发挥将奇才淘汰、并将强敌活塞队拖入了抢七大战,对于一支传统的 鱼腩部队来说,这个成绩的确已经不错了。但是从詹姆斯进入联盟的那一天起,便注定了这个BIGMAN的历史使命,无论是乔丹的接班人也好,还是新世纪 NBA的代言人也罢。要么是詹姆斯成为一代球王,要么是骑士队成为联盟新霸主。这两个使命中,第一个进展顺利,但第二个现在来看,还需要很多努力。

    首先:詹姆斯一枝独秀,没有可靠的支援。无论是拉里休斯还是大Z,本赛季都没有稳定的发挥。尤其进入季后赛后,这两个人脆弱的心理更是暴露无遗,无论是得 分还是篮板球都与常规赛的数据相差不少。另外,大前锋古登一直是那种情绪不稳定的球员,好的时候得分和篮板球可以打出双20,差的时候,得0分也很常见。 组织后卫斯诺一直是得分能力低下,且助攻不力,是骑士队的软肋无遗。总的来看,骑士队的先发5名球员中,三个人发挥极不稳定,另外的两个很稳定,但是一个 属于好的稳定(詹姆斯),另一个是差的稳定(斯诺)。从以上可以看出,为什么常规赛中骑士队经常是一个6连胜,接着又是一个6连败了罢。换句话说,詹姆斯 就是骑士队的晴雨表。詹姆斯凭借全面的能力,无论是得分、篮板球、还是助攻样样拿得出手,愣是将这一群人捏合成为东部的强队,的确很难得。也因此,詹姆斯 在联盟评选的对球队贡献系数(有他没他差别最大)中名列首位。因此,没有小皇帝,骑士队还是联盟的烂队一支。

    今年夏天,骑士队已经为球队设计了今后的发展方向:小球战术。那么很显然就是要求场上的每一个球员都要具备出色的运动能力和准确的投篮能力。据说,球队准 备将效力10年的中锋大Z交易,大Z虽然有着身高优势和柔和的手感,但是常年的伤病造成了立陶宛人的竞技水平每况愈下,看着他在场上拖着半残的双腿苦苦支 撑的样子,真是可怜。而且大Z的心理素质不佳,往往在关键时刻掉链子,也是球队要交易他的重要原因。大前锋古登也即将在夏天成为自由球员,据传闻骑士队想 留住这位常规赛球队的篮板王,其实大可不必这么作,现在的联盟发展趋势很明显:组织后卫和大前锋将成为一支球队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像马刺的邓肯,小牛的 诺维茨基,活塞的华莱士,灰熊的加索,还有快船的布兰德等人,哪一个都是球队的绝对核心,与中锋比起来他们的活动范围更大,与小前锋对抗则优势占尽。所 以,大前锋的作用举足轻重。古登的水平在骑士队尚可,但与联盟中的一流大前锋还有很大差距。如果能用大Z和古登交换到一位一流的大前锋,则是一个不错的选 择。今夏可以交换的大前锋的确不少,像小奥,加索尔,布拉德米勒都是不错的选择。

    得分后卫休斯不出意外的话,应当继续留在骑士阵中,而在这个位置上骑士队还是比较放心的,因此,只要保证一个健康的拉里即可。

    最让人放心不下的便是骑士队的组织后卫的人选了,今年引进的斯诺,无论从得分还是助攻,都没有体现出一个优秀组织后卫应有的水平。在这个位置上,是强队和 弱队的一道分水岭。组织后卫就像一支球队的指挥,串连着球队上百种技战术,即使这样也不完全合格,优秀的组织后卫要在外线充当起球队的第一道防守屏障,还 要成为球队外围三分球攻势的发起者。显然,斯诺的成绩完全不合格。环顾各个列强,几乎都有一位一流的组织后卫在调动着比赛的全局:太阳的纳什,小牛的特 里,马刺的帕克,活塞的比卢普斯,快船的卡塞尔。因此,在组织后卫上,绝对要体现宁缺勿滥的原则。像黄蜂的巴伦戴维斯,纽约球王马布里,甚至是猛龙的麦克 詹姆斯都是不错的选择。除此之外,骑士队还可以充分利用第一轮选秀权,选择一位防守和三分球具佳的新人。

    总结:大前锋和组织后卫的位置,的确需要有实力的球员来补充,辅佐小皇帝完成霸业。

庄则栋-毛泽东管我叫祖宗

    印象中的庄则栋,是书中描写的那个娶日本夫人、开红旗轿车、车牌号为“靠妻发又发”(京A97818)的乒乓老将。

    今天坐在我对面庄则栋,四肢健壮,印堂发亮,头发梳得一丝不苟。尽管夫人还是佐佐木,但坐骑已经从红旗换成奥迪,牌号也不是“靠妻发又发”了。

    庄则栋快言快语,看着他一双聚神的眼睛,好似无形中射出一股威严。想当初他依靠这双电眼和出神入化的球技扫遍国际乒坛无敌手。但恐怕对手看到他的这双利眼,气势上就已经输了三分。虽然年近古稀,但庄则栋嗓音洪亮,透着老北京人特有的神气。谈话中还配上丰富的肢体语言,让人印象深刻。

    聊起他的乒乓荣誉,庄则栋毫不掩饰自己的得意。70 年代取得无数国际冠军不说,在国家乒乓球队内的循环赛中,庄则栋取得的冠军数量是当今乒乓球世界冠军王涛、邓亚萍等数十人的总合,真可谓功勋卓著。而这些在庄则栋眼中只是小儿科,让他更加自豪的是他发起了乒乓球外交,用小球去推动大球,这个功劳是谁也抹不掉的。有趣的是,当年毛主席也非常看重这个乒乓“外交家”,竟然开玩笑地称呼刚刚20出头的庄则栋我的庄祖宗。在那个年代,能享受到毛主席的这种礼遇就是一个奇迹,而庄则栋就是这个奇迹的缔造者。

    现在已经退休下来的庄则栋到处作演讲,关于乒乓球、关于修身养性等等,无论什么主题他都通吃,且听众的反映异常的热烈。庄则栋因此也很自信他的演讲水平,用他的话说,我的讲座保证你们爱听,一个普通的健康讲座我能联系到历史的角度,联系到现在的八荣八耻来讲。的确,像庄先生这么快言快语、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名人还真不多见。

    可能有的人觉得他骄傲,但人家的确有这个资格。数不清的荣誉摆在你面前,这个就是硬通货。谁让老先生有本事呢。

    艺高人胆大,庄则栋的确配得上。

05年毕业前夕 一段留下的文字

    今天整理笔记的时候,无意中发现了2005年,毕业前夕我在宿舍小台灯下写下的一段文字。现在看来,虽然有些幼稚,但毕竟是当时心情的真实写照。   

    现在记录下来,以自勉:

    我22岁,即将大学毕业 我大学主修法学,对于众多的法律学科,只是浅尝辄止,但也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思维。

   大学生活使我大开眼界,懂得了为人之道,我内心深处渴望自己成为一个我想做的人。

    我懂得从失败中总结经验的道理,在不断失败中成长。

    我对于即将到来的工作,既有些紧张但也充满了热情。

    我深知自身存在着与我理想中不和谐的缺点,我渴望改变。

    2005年,我是一个怀着梦想的,有朝气,有缺点,有些紧张的毕业生。

 

                                                                                     

在剑锋家

     上周末接到了剑锋邀请我去他那里做客的电话。自从毕业以后,大家很少有时间坐到一起聊聊天了。
说到剑锋,这厮高高大大,有着北方人典型的豪爽,说话做事透着一股爽快劲儿。用北京话说,就是水萝卜就酒嘎嘣脆。记得去年他毕业找工作那阵,管他什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区法院,也不管什么公司企业,还是一些挤死人不偿命的招聘会,一路通吃。剑锋凭着齐全的各种考试证件和不错的口才,以及广泛的人脉,没毕业时手里便已经攥着不少不错的就业机会。让大伙十分羡慕。但用他自己的话说,社会第一流的人才从商,第二流的搞政治。虽然身为法学学士,但这厮毅然决然地婉拒了市检察院和郊区法院的召唤,来到了一家搞外贸的大型国企做上了总经理秘书。从此,出差、开会、中文、英文忙得不亦乐乎。
    等我按照电话中的地址来到他的住处时,发现这竟是一栋豪华的高层公寓:是一层有休息大厅,电梯里配备液晶电视的那种,像极了外企公司的写字楼。剑锋住在23层一套精装修得一居室公寓,厨房卫生间外加主卧和阳台建筑面积大概有40多平米。虽然空间不大,但由于剑锋女友的精心布置,显得格外的温馨和舒适。和我同来到还有在房地产公司上班的中原,熟人见面,分外高兴。剑锋还是那样热情,和女友一起张罗着水果和茶。晚饭上,大家一起品尝了小两口的手艺:腊肉、青椒炒鸡蛋、土豆烧排骨、煎饺子、鸡蛋汤、啤酒和花生米足足摆满了一桌。
    比起一年前,剑锋改变了很多,但豪爽依旧。和女友在一起的时候,却显得细腻了不少。这也许就是性格成熟的表现吧。